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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笑QQ加好友条款趣谈           
爆笑QQ加好友条款趣谈
作者:陈鹏 文章来源:e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4 21:04:54
 




 

警告:如果您想把我加为好友,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1:您的目前居住住址必须是武汉或重庆。

  2:您的性别必须是女性。

  3:您的年纪必须是18-25岁之间。

  4:您必须是未婚(或有离婚打算:P)。

  5:您必须不是奇装异服者。

  6:您必须不抽烟或者嗜酒。

  7:身高160cm-164cm者,体重(KG)/身高(CM)所得数据必须小于等于0.30。

  身高165cm-170cm者,体重(KG)/身高(CM)所得数据必须小于等于0.31。

  身高171cm-175cm者,体重(KG)/身高(CM)所得数据必须小于等于0.32。

  身高在160cm以下或175cm以上者请勿把我加为好友。

  8:您的每周上网时间必须在20小时以上,且经常使用OICQ。

  9:您必须能忍受我有时言语刻薄毒辣,并且不回Q的习惯。

  10:您必须忍受,如果有朝一日见面吃饭,除非我主动付帐,不然一定AA的习惯。

  11:您必须忍受我如钟楼驼怪般的外型,保证见了我面后绝对不许呕吐。

  12:您必须接受一但我要求得到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时一定如实告知。

  以下为非必要接受条款:

  13:您最好是个美食主义者,喜欢品尝各类美味食物。

  14:您最好喜好足球运动,或者至少不反感该类运动。

  15:您最好不喜欢喧哗的地方,例如播放重金属乐的酒吧,DISCO舞厅等。

  16:您最好喜欢观看电影与VCD,或者喜欢阅读书籍。

  17:您最好有喜欢远足踏青的习惯。

  18:您最好喜欢逛商场(PS:不是SHOPPING,是WALKING)。

  19:您最好喜欢看韩国电视连续剧。

  20:您最好不要有什么远大的理想与抱负。

  21:您最好是属于安逸享乐型的人物。

  22:您最好宽广的气量,能忍受我有时开的无聊玩笑。

   如果以上所有条款,您都能接受并且符合的话,那么恭喜您,您可以把我加为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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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所有条款免除,即您可以不符合上面的所有条款,但也能把我加为好友:

1:您找我有重要的工作方面的事情需要交谈。

  2:是我主动寻找您,并要求您把我加为好友。

  3:你现在马上准备给我一大笔现金或等值的物品。

  4:您是朱茵、关之琳、李嘉欣等美女明星。

  5:您是我亲戚或者曾经是我的同学。

  6:您将要告知一项关于我的非常重要的事情。

  7:您实在漂亮到极点,保证我对你会一见钟情。

  8:您曾经做过我的女朋友和我有过交往史,或者保证我曾经暗恋过你。

  9:您是我现在工作的同事。

  10:您是我现在的BOSS。

  11:您崇拜我到极点,可以低三下气的求我和您说一句话。

   如果您符合以上11条中的任何一条,那么恭喜您了,您也可以把我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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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陈鹏    责任编辑: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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