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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协议:油炸糕直径必须5厘米 | |||||||
作者:陈鹏 文章来源:e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4 22:53:10 文章录入:陈鹏 责任编辑:陈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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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学生的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免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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